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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通知

http://www.clmsjg.com 2018-08-17 17:06:44 【字号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国网福州供电公司: 

  现将《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价商[2018]1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垄断性服务收费 

  我市各级供电企业要停止收取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文件规定取消的电网企业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要按照省物价局要求,及时完成临时接电费的清退工作及落实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减免政策,并将清退和落实情况由国网福州供电公司于820日前汇总报送我局。 

  二、切实开展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是降低工商业电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增强一般工商业用户获得感,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措施。各县(市)区、高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当地供电部门对辖区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的不合理加价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摸底,对发现的问题要对照政策及时督促整改,同时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转供电主体电费分摊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工作。 

  2、部署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各县(市)区、高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1235812345等热线的举报投诉情况,按照属地原则开展转供电主体的价格检查,对于尚未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的,必须限期落实;对用户反映强烈、拒不整改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和本省电价政策的转供电主体要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相关主体的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布。电网企业要密切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工作沟通,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3、做好总结上报。各县(市)区、高新区价格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省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清理规范工作,830日前向我局上报清理规范工作进展情况,要有具体成果,可量化且可溯源,并于1025日前向我局上报清理规范工作情况总结。 

    

  附件: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价商[2018]153号) 

    

    

    

  福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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